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2-B-0401)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2-B-04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9.8万元
最高限价:799.8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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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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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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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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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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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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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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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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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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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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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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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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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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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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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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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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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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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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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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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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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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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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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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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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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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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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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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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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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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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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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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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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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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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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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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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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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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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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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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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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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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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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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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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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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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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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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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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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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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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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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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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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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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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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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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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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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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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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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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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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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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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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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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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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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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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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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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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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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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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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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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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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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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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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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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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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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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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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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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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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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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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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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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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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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在本年度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抽样时间段分批次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每次现场抽样结束后的次日起2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并及时将抽样和检验信息汇总报送至采购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第6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8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9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10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11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第12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13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14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五包、第十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1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1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10. 投标人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5日到 2022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方式:网上领取,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682047755(手机号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NZB-2022-B-0401(第X包) 标书款+单位名称”。 (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bona@bona-tender.cn。 (3)邮件主题为:BNZB-2022-B-0401(第X包) 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第1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
联系方式:022-84588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球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联系方式:022-2372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022-2372288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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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